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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工程質量建設單位擔【第】【一】【責】!住建部五方責任主體處罰細則!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公布國辦函〔2019〕92號文《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指導意見的通知》,通知明確提出:
突出建設單位shou要責任。建設單位應加強對工程建設全過程的質量管理,嚴格履行法定程序和質量責任,不得違法違規發包工程。建設單位應切實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保證合理工期和造價。建立工程質量信息公示制度,建設單位應主動公開工程竣工驗收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早在2017年8月,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頒布《關于嚴厲打擊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的通知》,第四條強調“嚴厲打擊非法違法建筑施工活動”,明確提出: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嚴格依照建筑施工有關法律法規,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嚴厲打擊非法違法建筑施工活動。對于未辦理施工許可及安全監督手續擅自施工的項目,一律責令停工整改,并向社會公開通報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非法違法行為查處情況。造成安全事故的,建設單位要承擔shou要責任,構成犯罪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住建部五方責任主體處罰細則!
處罰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細則內容摘錄自住建部文件附件。小編予以摘錄,供大家參考。
二、勘察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