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管理部發布緊急通知:不得將投保安責險作為取得安許證前置條件!
9月6日,應急管理部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安 全生產責任保 險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
1、堅決防 止和糾正以各種名目壟斷安 全生產責任保 險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決不能出現強制企業投保而企業又得不到應有服務的不公正不合理現象。
2、開展自查督查,重點對照以下6個方面深入排查和糾正:
(1)是否存在以共保體或入圍招標方式涉嫌市場壟斷以及保 險經紀公司“獨 家代理”壟斷市場的問題。
(2)是否存在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費用管理和使用不規范,將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費用打入應急管理部門賬戶或由應急管理部門指 定賬戶等違反國 家有關規定和財經紀律的問題。
(3)是否存在安責險事故預防技術服務內容缺失或者服務不到位、質量差的問題。
(4)是否存在將安責險作為取得安 全生產許可證前置條件的問題。
(5)是否存在安責險產品條款和費率厘定、保 障范圍、保 險額度不合理,侵害生產經營單位及有關人員權益的問題。
(6)是否違反安責險有關規定,存在失職瀆職、貪污腐敗等違法違紀問題。
3、嚴肅查處各類問題和違法違規行為。對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jue不姑息遷就。
(1)對涉嫌違反《反壟斷法》規定,存在安責險壟斷經營行為的,及時立案查處。
(2)對將企業投保安責險作為取得安 全生產許可證前置條件的要堅決取消。
(3)對存在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費用管理和使用不規范,安責險產品條款和費率厘定、保 障范圍、保 險額度不合理等問題的,及時糾正,依法依規嚴格規范。
(4)加快建立全 國聯網的安責險信息化管理平臺、第三方評估制度和公開制度,全過程加強對安責險實施情況的監督。
(5)對領 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項目實施、權錢交易、“利益輸送”等腐敗問題線索,及時移交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確 保一查到底、以案促改。
2021年9月1日起,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 全生產法》正式施行。
第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國 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 全生產責任保 險;屬于國 家規定的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投保安 全生產責任保 險。具體范圍和實施辦法由國 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 務院財政部門、國 務院保 險監督管理機構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制定?!?/span>
第 一百零九條規定:“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國 家規定投保安 全生產責任保 險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文件原文:
應急管理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安 全生產責任保 險工作的緊急通知
應急〔2021〕6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急管理局:
近期,國 務院第八次大督查第十六督查組檢查發現寧夏石嘴山市安 全生產責任保 險實施過程中存在“應急管理部門涉嫌搞壟斷 石嘴山企業安責險只能通過一家中介買”的問題,反映出個別基層部門單位法制觀念淡薄,服務群眾意識不強,執行安 全生產責任保 險制度走偏走樣,與當前正在深入開展的黨史學習教育和“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要求不相符。對此,應急管理部黨委高 度重視、專 門作出部署,要求提 高政治站位,舉一反三,規范全 國應急管理部門行為;必 須嚴格守法,決不允許任性妄為;要加強自查督查,對存在的問題要立即糾正,并自覺接受監督。現就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規做好安 全生產責任保 險實施工作。建立和實施安 全生產責任保 險制度是黨中央、國 務院為加強安 全生產社會治理提出的一項重要政策和法治措施,是發揮保 險機構參與開展風險評估和事故預防功能、防范化解重大安 全風險、提 高企業安 全生產能力的重要舉措?!吨腥A人民共和國安 全生產法》、《安 全生產責任保 險實施辦法》、《安 全生產責任保 險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規范》等都提出了明確要求,必 須嚴格執行。各級應急管理部門一 定要從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 全的政治高 度,提 高對依法依規實施安 全生產責任保 險重要性的認識,正確理解內涵要義,嚴格規范操作,堅決防 止和糾正以各種名目壟斷安 全生產責任保 險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確 保安 全生產責任保 險健康有序發展,切實發揮其對安 全生產工作的積極作用。要緊密結合“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堅持把好事辦實、實事辦好,防 止在實施過程出現不當和錯誤做法,損害企業和群眾利益。要注重把保 險機構依照標準規范為企業開展事故預防服務作為重點監管內容,決不能出現強制企業投保而企業又得不到應有服務的不公正不合理現象。要以保 險為紐帶,通過市場化手段加快建立社會化安 全生產技術服務體系,加強安 全風險管控,幫助企業提 升安 全生產技術和管理水平。
二、立即開展自查督查。要針對國 務院督查組檢查發現的問題,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 全生產法》和相關規定,認真開展自查自糾,重點對照以下6個方面深入排查和糾正:
(一)是否存在以共保體或入圍招標方式涉嫌市場壟斷以及保 險經紀公司“獨 家代理”壟斷市場的問題。
(二)是否存在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費用管理和使用不規范,將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費用打入應急管理部門賬戶或由應急管理部門指 定賬戶等違反國 家有關規定和財經紀律的問題。
(三)是否存在安 全生產責任保 險事故預防技術服務內容缺失或者服務不到位、質量差的問題。
(四)是否存在將安 全生產責任保 險作為取得安 全生產許可證前置條件的問題。
(五)是否存在安 全生產責任保 險產品條款和費率厘定、保 障范圍、保 險額度不合理,侵害生產經營單位及有關人員權益的問題。
(六)是否違反安 全生產責任保 險有關規定,存在失職瀆職、貪污腐敗等違法違紀問題。
三、嚴肅查處各類問題和違法違規行為。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對自查發現的問題,必 須立行立改、堅決整改到位。對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jue不姑息遷就;同時要堅持以問題為導向、以強化服務功能為目標,加快健全完善規章制度。
(一)對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規定,存在安 全生產責任保 險壟斷經營行為的,要及時移送市場監管部門立案查處。
(二)對將企業投保安 全生產責任保 險作為取得安 全生產許可證前置條件的要堅決取消。
(三)對存在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費用管理和使用不規范,安 全生產責任保 險產品條款和費率厘定、保 障范圍、保 險額度不合理等問題的,要組織專 家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及時糾正,依法依規嚴格規范。
(四)加快建立全 國聯網的安 全生產責任保 險信息化管理平臺、第三方評估制度和公開制度,全過程加強對安 全生產責任保 險實施情況的監督,對保 險機構弄虛作假,預防費用投入不足、未履行事故預防責任、委托不合法的社會化服務機構開展事故預防工作的,要嚴格查處、責令整改,對拒不整改的,將其納入安 全生產領域聯合懲戒“黑名單”管理,并向社會公開;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對在安 全生產責任保 險制度實施過程中存在的領 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項目實施、權錢交易、“利益輸送”等腐敗問題線索,要及時移交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確 保一查到底、以案促改。
四、切實加強組織領 導。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強化政治責任,將規范做好安 全生產責任保 險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安排部署并組織實施,親自盯進度、抓落實,專人負責,自查督查要查得準、查得實,不走過場、不留死角,確 保取得實實在在成效。
(一)要結合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 全生產法》,強化責任落實,細化配套措施,科學制定實施方案,真正將安 全生產責任保 險制度轉化為保 障和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提 升企業安 全生產能力的有力支持政策。
(二)要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迅 速行動,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專項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同時要舉一反三,規范安 全生產責任保 險制度落實各環節行為,切實發揮安 全生產責任保 險事故預防技術服務作用。
(三)要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堵塞執行過程中的各種漏洞;各級應急管理干部要嚴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依法行政,切實維護生產經營單位及其相關人員的合法權益。
請各省級應急管理部門于9月25日前將自查督查情況、取得的主要成效、采取的制度化措施和相關意見建議報送應急管理部規劃財務司。應急管理部將視情進行抽查、督查。
應急管理部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