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1月1日起,兩項甲 級資質實行告知承 諾審批
近日,住建部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告知承 諾制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
1.2021年1月1日起,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監理甲 級資質實行告知承 諾制審批,施工總承包一 級資質繼續實行告知承 諾制審批,涉及上述資質的重新核定事項不實行告知承 諾制審批。
2.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通過遙感衛星照片比對、組織實地核查、委托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抽查等方式核查企業申報業績。
3.對通過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質的企業,撤銷資質,3年內不受理其相應企業資質申請事項,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造成建設單位或其他相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由申請企業承擔相應法律后果。
1、申請
企業通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軟件或本地區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資質申報系統,按要求填報企業資質申請信息生成電子數據包(須包含企業法定代表人承 諾書),由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上傳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企業資質審批系統。(申請辦事指南、申報軟件可通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戶網站政務服務平臺查詢、下載。)
2、受理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審批集中受理辦公室通過資質審批系統在線受理企業告知承 諾申請事項,并出具受理憑證。
3、公示
企業告知承 諾申請事項及填報的人員、業績項目等信息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戶網站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10個工作日。
4、審批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依據企業填報的資質申請信息和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人員、項目信息進行審批。
5、公告
對企業填報信息符合資質標準要求且在公示期內未被投訴舉報的企業,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按規定辦理資質核準公告。
6、核查
對企業申報業績項目通過遙感衛星照片比對、組織實地核查、委托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抽查等方式進行核查。
文件原文: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實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深入推進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做好建筑業企業資質、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告知承 諾制審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對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監理甲 級資質實行告知承 諾制審批,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 級資質繼續實行告知承 諾制審批,涉及上述資質的重新核定事項不實行告知承 諾制審批。實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的地區,上述企業資質審批方式由相關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自行確定。
二、通過告知承 諾方式申請上述資質的企業,須保證填報的包括業績項目及項目技術指標在內的所有信息真實有 效,項目符合法定基本建設程序、相關工程建設資料齊全,并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書面承 諾書。
三、通過告知承 諾方式取得上述資質的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涉及資質辦理的,不適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第 一 款有關規定,應按照相關資質管理規定中資質重新核定事項辦理。
四、我部將加強對通過告知承 諾方式取得上述資質企業的事中事后監管,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通過遙感衛星照片比對、組織實地核查、委托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抽查等方式核查企業申報業績。對通過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質的企業,依法撤銷其資質,且3年內不受理其相應企業資質申請事項,并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造成建設單位或其他相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由申請企業承擔相應法律后果。
五、企業通過告知承 諾方式申請上述資質填報的業績項目應為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平臺)中數據等級標記為A級(由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核確認)的工程項目。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錄入平臺工程項目的審核把關,確保數據真實、完整、準確。我部將適時組織對平臺工程項目數據進行抽查,發現數據審核把關不嚴、錄入虛假項目信息的,將約談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情節嚴重的予以全國通報。
六、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行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告知承 諾制的通知》(建辦市〔2019〕20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在部分地區開展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告知承 諾制審批試點的通知》(建辦市函〔2019〕487號)停止執行。
附件:1.告知承 諾制審批流程
2.企業法定代表人承 諾書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0年12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